房东为帮租客防盗,把家养的狗拴在二楼的楼梯口,狗却误咬了租客的好友。被狗咬伤的莫女士要求房东赔偿医药费。房东也在法庭上喊冤枉。
家住沙区的刘先生有一套3层楼的房子,不少人来这里租房。今年6月,多家租客家中被盗。出于好意,加上大家的要求,刘先生把自家的狗拴到了二楼的楼梯口,帮助防盗。
7月17日,租客陈某邀朋友莫女士做客,被刘先生的狗咬伤,莫女士用掉316元医药费,3天没上班。莫女士找刘先生索赔,被刘先生拒绝。
莫女士将刘先生告到沙区法院,要求索赔。在庭审中,刘先生大喊冤枉,他认为自己将狗栓在二楼楼梯口,是应租客们的要求,为了防盗。如果要追究责任,也不应该由他一人负责。
主审法官认为,房子出租后,刘先生的楼房成为公共地段,刘先生将狗拴在公共地段,伤人理应负责。莫女士作为成年人,也应该预见狗会咬人。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刘先生赔付莫女士医药费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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