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顾小姐支付了半年租金租下了一处房子,可入住两个月后的一天,她回家开门时却发现门锁竟被人换了。
顾小姐说,她两个月前通过敦化路上的一家房屋中介以每月租金750元的价格租下套一房屋一处,当场支付了半年租金及相关中介服务费。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搬进所租住的房屋仅两个月,有一天回家开门时,突然发现该房门锁被人更换,无法进屋了。经多方打听,得知换锁人是孙小姐,她是通过一家房屋中介买下了此房,是此房现在的房主。顾小姐找到这家房屋(天津租房)中介,但中介称此房当时是通过一个韩姓市民和另外一个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自己才为其提供服务的。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顾小姐投诉到敦化路工商所。消协人员调查过程中发现,原房东在2007年6月份通过中介将房屋租赁给顾小姐之前,已于2007年4月份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卖给了孙小姐。经消协人员调解,原房主除了退回4个月的房租以外,另支付给顾小姐750元违约金。
工商人员根据所协调解决的纠纷中提醒消费者:租赁房屋时首先要到正规的中介公司寻找房源;其次要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载明甲、乙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所租赁房屋具体地址、月租金、付款方式,房屋设施和违约责任等。同时提醒房屋中介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不要一味地只急于赚取中介费,对所提供的房源基本情况要了解清楚,因为这是中介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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