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无家可归,房子可不可以要回来哟?”昨日,谢先生找到了律师称,自己在外地找工作时,住房被女友出租,回渝后无家可归只得借住亲戚家,不久后女友也提出了分手。
外出后女友出租住房
去年10月,谢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吴女士,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天津租房)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谢先生位于南桥寺某小区的一室一厅同居。今年5月,谢先生外出找工作,临行前嘱咐女友照看房子。几天后,女友却打来电话说已把房子租了出去,租期一年,并预收了一个季度的租金及押金共2000元。6月初,谢先生回到重庆,对于女友租房一事,虽然不太高兴,但也认可了这个租房合同。但从这时起,两人结束了同居状态。
两人分手后男方无家可归
8月初,女友以性格不合为由向谢先生提出了分手,说下月就和别人结婚。伤心之余,谢先生突然想起,当时收的2000元房租还在前女友手上,而且,至少在1年内,不能搬回自己的家。
房客江先生表示,签合同前,吴女士曾提及房产证明上不是她本人的名字,而是她“老公”谢先生的,正好“老公”不在重庆,由自己代办此事,同时还出具了她本人和谢先生的身份证及私章。由于江认识吴和谢,就痛快地签了合同并交了一个季度的租金和押金。
律师:房主可索要房租
余律师说,房子的租金应该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女友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租出去,事后房主如认可此事,则应履行租房合同约定。若房主不认可,便要出具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买房屋的合同),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判决租房合同无效,要回住房。
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房主租房属诈骗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房主有权要求其退还房租及押金。而租房者在租房时没有认清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由租房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